政治与历史学院系主任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2-09-08浏览次数:900

政治与历史学院系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学系是学院开展教师教学与日常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为了更好地开展专业建设和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系主任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系主任的职责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系主任任职条件为热心专业建设工作,具有一定行政管理和教学组织经验,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  系主任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负责教学系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系主任的职责范围

1. 教学规划与专业建设

1)研究并参与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

2)拟定本系教师教学工作量实施细则与教师绩效评估体系;

3)做好专业教师团队建设与人才引进计划。

2. 教学组织与日常工作

1)制定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设计优质课程建设,组织优秀教材申报。

2)召开本系教师会议(每学期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教师教学研讨会议(每学期不少于4次)。

3)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团队建设规划,确定本系教学团队负责人和专业教师配备,领导教学团队开展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

4)组织与安排本系的日常教学工作,安排课程及任课教师,落实教学任务分配,安排青年教师助教与听课工作。

5)安排好第二课堂、专业考察、教学实践周、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工作配合做好学院资料室规划与建设工作

6)组织本系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竞赛工作。

3. 教学监督与评估工作

1)对本系教学质量与教风建设的监督与考评,及时听取并反馈督导组的听课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学效果。

2)关心本专业学生成长,参与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重视学生专业思想育。

3)配合学院做好年度教学工作量与业绩考核工作

4)负责教学方面活动与评奖推荐工作。

4. 做好教学系对外交流工作

1)策划实施专业交流与建设活动。

2)组织参与专业所在学科的重要会议,策划组织本系专业方向的专家咨询会。

5. 经费管理工作

学院按一定比例授权给各系主任部分经费,由系主任负责初期管理、审批和使用,每学期预算与使用情况向学院办公会报告。

6. 其他行政工作包括学院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本系教师年终绩效评定及推优等工作

第五条  系主任每年教学工作量、其他待遇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院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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