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历史学院系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学系是学院开展教师教学与日常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为了更好地开展专业建设和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系主任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系主任的职责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系主任任职条件为:热心专业建设工作,具有一定行政管理和教学组织经验,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 系主任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负责教学系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系主任的职责范围。
1. 教学规划与专业建设
(1)研究并参与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
(2)拟定本系教师教学工作量实施细则与教师绩效评估体系;
(3)做好专业教师团队建设与人才引进计划。
2. 教学组织与日常工作
(1)制定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设计优质课程建设,组织优秀教材申报。
(2)召开本系教师会议(每学期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教师教学研讨会议(每学期不少于4次)。
(3)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团队建设规划,确定本系教学团队负责人和专业教师配备,领导教学团队开展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
(4)组织与安排本系的日常教学工作,安排课程及任课教师,落实教学任务分配,安排青年教师助教与听课工作。
(5)安排好第二课堂、专业考察、教学实践周、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工作,配合做好学院资料室规划与建设工作。
(6)组织本系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竞赛工作。
3. 教学监督与评估工作
(1)对本系教学质量与教风建设的监督与考评,及时听取并反馈督导组的听课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学效果。
(2)关心本专业学生成长,参与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重视学生专业思想教育。
(3)配合学院做好年度教学工作量与业绩考核工作。
(4)负责教学方面活动与评奖等推荐工作。
4. 做好教学系对外交流工作
(1)策划实施专业交流与建设活动。
(2)组织参与专业所在学科的重要会议,策划组织本系专业方向的专家咨询会。
5. 经费管理工作
学院按一定比例授权给各系主任部分经费,由系主任负责初期管理、审批和使用,每学期预算与使用情况向学院办公会报告。
6. 其他行政工作。包括学院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本系教师年终绩效评定及推优等工作。
第五条 系主任每年教学工作量、其他待遇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院院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