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31浏览次数:2558

长江师范学院

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毕业生就业发展现状,评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动态掌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我校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调整专业设置和修订培养方案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评价制度,不断改进和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调查对象与调查内容

(一)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离校前进行,调查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70%以上。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就业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就业意向或就业状态、择业考虑因素、对学校就业指导措施评价等。

2.教学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专业认同情况及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师教学、教学条件、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主要指学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自我评价,毕业生对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基础课程设置、就业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二)往届毕业生

针对毕业5年后的毕业生进行,调查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30%以上。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职业发展情况调查。主要包括职称岗位、专业对口度、收入状况、职业满意度、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工作适应能力等。

2.培养过程反馈。主要包括课程设置合理性、核心课程有效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指学生毕业5年后对培养目标达成的自我评价。

(三)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的社会评价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专业相关的行业学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后简称利益相关方)。

1.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的评价。包括毕业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综合评价。

2.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利益相关方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对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的建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需求情况,对专业人才需求以及对学校教学、就业等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三、调查周期与调查方法

(一)应届毕业生

1.调查周期:每届学生进行1次,具体调查时间一般安排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后开展。

2.调查方法: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 ,辅之以毕业生座谈会等方式。毕业生本人填写调查表要求填写内容详细、时间具体,并有本人签名(“毕业生跟踪调查表”见附件1)。

(二)往届毕业生

1.调查周期。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主要针对毕业5年后的学生。

2.调查方法。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之以优秀校友报告会等方式。毕业生本人填写调查表(“毕业生跟踪调查表”见附件1)。

(三)社会评价

1.调查周期。针对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评价调研,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调查原则上不少于21

2.调查方法。采取网上调查、电话调查、企业/部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走访调查需加盖单位公章;电话调查要求注明访问对象、访问时间、访问电话等信息,负责调查的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保调查内容详细、真实(“毕业生社会评价反馈表”见附件2)。

四、责任分工

二级学院是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的责任主体,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等部门通过抽样问卷、座谈访谈、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毕业生专项跟踪调研活动。(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3

为保证调查质量与效果,各学院应成立专门的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设计调查问卷、组织实施跟踪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等。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督导专家、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及学院管理人员等。参与各方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制定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设计调查表。

2.确定调查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

3.各学院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每个专业选择毕业生相对较多的用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

4.对各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掌握学院毕业生就业和社会评价情况,整理调查报告并报送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等部门,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五、调查结果反馈和利用

(一)每次调查结束后,以专业为单位对毕业生调查和社会评价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调查报告,由学院存档。

(二)形成“调查—反馈—改进—实施”闭环机制。调查结果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等方面,为持续改进专业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六、其它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表

2.毕业生社会评价反馈表

3.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工作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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