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强化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师范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为指南,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引领下,充分发挥认证“以评促改”作用,以专业认证评价结果为依据,以校院两级为基础,全面梳理师范类专业认证过程中人才培养体系与质量监控体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期内按照认证理念标准要求,全面落实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求,形成持续质量改进机制,实现认证工作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 员:党政办、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招就处、国资处、发规处、团委、评估中心、图书馆、信息办等部门负责人、各师范专业学院院长
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具体负责持续改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持续改进工作小组,包括专业教育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学生学习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课程教学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三个持续改进工作小组按照整改内容认真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按期分段逐项落实。
三、组织分工
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管理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工作,并定期对各专业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检查。
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参照本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认证持续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持续改进工作
1.专业教育产出的持续改进
专业教育产出即培养目标,是对专业对其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针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所反馈的问题,如培养目标与基础教育发展变化、用人单位、学校专业实际发展、毕业生职业规划、学生预期等方面不相符合的部分,由专业教育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进行修订,根据评价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对专业教育产出设置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结合学校及专业的实际情况,对专业教育产出进行修订。以师范专业每一届 4 年学制为基础,可进行以4年为专业教育产出修订的一个大循环周期,在4年内可以进行微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专业教育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进行统一修订。
2.学生学习产出的持续改进
学生学习产出即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针对学习产出在内容设置方面,以及达成情况上存在的问题,如学生学习产出与《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课程体系支撑、指标分解、毕业生就业及用人单位满意度上等方面做得不够科学合理的部分,由学校、学院及专业团队组成的学生学习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通过收集整理评价反馈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对学生学习产出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以师范专业每一届 4 年学制为基础,可进行以4年为学生学习产出修订的一个大循环周期,在4年内可以进行微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学生学习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进行统一修订。
3.课程教学产出的持续改进
课程教学产出即课程目标,是为了实现培养目标,在教学活动中组织课程体系设置与教学安排所产生的一种预期教学效果。针对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反馈所存在的问题,如课程体系与认证标准、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之间的关系,课程设计的方式方法以及实施过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设课程成绩支撑培养目标实现的情况、学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以及任课教师、教学督导、行业专家等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课程教学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根据反馈意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进。同时,相关任课教师在实践上也要进行改进,将课程教学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的修改建议付诸实施。以师范专业每一届4年学制为基础,4年为基础对课程教学产出进行全面改进。同时,在4年内可以进行微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课程教学产出持续改进工作小组进行统一修订。
(二)提交整改方案
专业在认证结论公布后1年内,按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计划以及初步的整改成效。
(三)报备改进情况
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需每年将本年度补充和完善的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提交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备案。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领导小组负责对备案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四)提交中期改进报告
在公布认证结论后3年内,专业对改进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提交中期改进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改进情况、改进成效、利益相关方对改进工作的评价、改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后续改进计划。同时提交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评价等支撑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相关二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责任制。各二级单位结合学校方案,细化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定期督查,强化监督
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相关二级单位的师范认证持续改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测、督导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三)保障经费,规范管理
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和公开透明,杜绝浪费,确保公开廉洁。
附件:1.持续改进工作路线图
2.持续改进具体工作内容一览表